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普通強夯法分類
2020-05-18 01:58:37
1、慣例強夯法強夯地基
指單擊夯擊能在6000KN·m以下的中低能級強夯,其有用加固深度在10m以內。
2、高能級強夯法
高能級強夯一般是指夯擊能大于600XN·m的強夯。當所需有用加固深度大于10m時,慣例的強夯辦法及設備難以滿足地基加固的要求,故需翻開運用高能級強夯((High Energy Level Dynamic Compaction,簡稱HELD)辦法與設備。與慣例強夯法比較,選用高能級強夯加固處理大厚度非飽滿土,可進一步跋涉地基士強度和均勻性,下降壓縮性,消除液化和濕陷性等,使強夯法經濟高效的特征得到充分的發揮。
3、強夯拌合(混合)法(DCM法)
強夯拌合(混合)法(Dynamic Compaction&Mixing)是在飽滿軟粘土上鋪設0.5-2.0m或更厚些的墊層(可用礦渣、鋼渣、碎石等粗顆粒作為墊層材料),運用高能級夯擊作用,使上部墊層與下部軟土發作機械混合,改變軟土的組成,然后改善其工程性質。
4、強夯置換法
(1)不同于強夯拌和(混合)中使墊層材料相對均勻混入土中或零星地存在于被處理土中,強夯置換則是在土中經過強夯構成相對獨立、無缺和接連的置換體,使置換體成為地基的一個增強體,然后構成墊層或復合地基。
強夯置換在稱謂和工藝上沒有完全一同,英文常稱為Dynamic Substitution.或namic Replacement。在國內一般稱為強夯置換(DR),當用于淤泥類土中時稱作強夯擠淤,所構成的置換體被稱作碎石樁、碎石柱、碎石墩等。
強夯置換在國內翻開靈敏,運用的技能經濟作用也極明顯。該法在國內最早列入深圳等一些區域的地基處理技能規范,現在現已列入國家地基處理技能規范。強夯置換在一些大型工程地基處理中的運用,取得了明顯的技能經濟作用。例如深圳機場跑道、滑行道制作;南山區西部港灣“填海造地”的工民建場所均用到了該技能。寧波北侖港20萬噸級礦石中轉碼頭工程也是成功一例,以上運用取得了超卓的技能與經濟效益。
(2)強夯置換混合法(DRM)
強夯置換混合法(Dynamic Replacement&Mixing,簡稱DRM)多用于有機粘土和泥炭質土等,以消除或削減其在附加應力下發作的過大沉降量和次固結沉降。Kwang Wei Lo和Peng Leeooi等在新加坡進行了一系列現場實驗,并取得了恰當有用的作用。
(3)置換后強夯法(RDC法)
置換后強夯法是將碎石樁等置換體加固深度與強夯法加固淺層的優點在飽滿軟土地基處理中有機的結合起來。
5、動力排水固結法(DCP法)
動力排水固結法(Dynamic Consolidation with Pre-compression)是動力固結法與堆載預壓法聯合加固的辦法,有些學者也稱之為“動態結合排水固結法”,適宜于飽滿軟黏土、淤泥質砂土等,該辦法運用強夯沖擊發作較高的孔隙水壓力并在堆載預壓靜載的作用下丟掉,使堆載預壓的時間大大縮短,加固作用跋涉。增設豎向排水體的強夯思維源于固結理論,其起點是經過縮短途徑改善排水條件,以加快夯擊發作的超靜孔壓的丟掉
6、孔內深層強夯法(DDC法)
孔內深層強夯法,又稱DDc(Down Hole Deep Compaction)法或sDDC(SupeDown Hole Deep Compaction),是一種有用的地基處理辦法。前者的首要特征是先用長螺旋鉆頭在場所內鉆成直徑一般為400mm的孔,然后在孔內填入素土、灰土、修建廢物或其它材料,并用20-60kN的重錘夯實,由下而上重復操作,直至構成直徑為550~600mm的樁體,并使樁間土擠密,然后構成DDC樁復合地基后者則是在前者的基礎翻開起來的,它是用重錘(最大150kN夯擊成直徑約500mm的孔,并對樁周土擠密,再在孔內填料并用重錘夯實,構成直徑最大可達3000mm的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