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施工隊進行強夯置換地基處理的技術步驟
2020-03-24 01:45:23
1.強夯置換法試驗計劃的招認,應符合本規范第6.2.7條的規則。檢測項目除進行現場載荷試驗檢測承載力和變形模量外,尚應選用超重型或重型動力觸探等辦法,檢查置換墩著底狀況及承載力與密度隨深度的改變
2.招認軟粘性土中強夯置換墩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可只考慮墩體,不考慮墩間土的效果,其承載力應經過現場單墩載荷試驗招認,對飽滿粉土地基可按復合地基考慮,其承載力可經過現場單墩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招認。
3.強夯置換地基的變形核算應符合本規范第7.2.9條的規則
4.強夯置換規劃時,應預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試夯時校對。
5.強夯置換法的單擊夯擊能應根據現場試驗招認
6.強夯置換墩的深度由土質條件選擇,除厚層飽滿粉土外,應穿透軟土層,抵達較硬土層上。深度不宜跨越7m。
7.墩體資料可選用級配杰出的塊石、碎石、礦渣、修建廢物等堅固粗顆粒資料,粒徑大于300mm的顆粒含量不宜跨越全重的30%。
8.夯點的夯擊次數應經過現場試夯招認,且應一起滿足下列條件:1墩底穿透軟弱土層,且抵達規劃墩長;2累計夯沉量為規劃墩長的1.5~2.0倍;3究竟兩擊的均勻夯沉量不大于本規范第6.2.2條的規則值。
9.墩間隔應根據荷載大小和原土的承載力選定,當合座安排時可取夯錘直徑的2~3倍。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取夯錘直徑的1.5~2.0倍。墩的核算直徑可取夯錘直徑的1.1~1.2倍。
10.當墩間凈距較大時,應適當前進上部結構和基礎的剛度。
11.墩頂應鋪設一層厚度不小于500mm的壓實墊層,墊層資料可與墩體相同,粒徑不宜大于100mm
12.墩位安排宜選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根據強夯基礎形狀與寬度相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