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法設計要點
2017-12-01 16:33:52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于高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當采用塊石、碎石或其他粗顆粒材料進行強夯置換,應通過現(xiàn)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強夯所產(chǎn)生的振動,對現(xiàn)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構(gòu)筑物有影響時不得采用,必須采用時應采取防振措施。強夯施工墊層鋪設:
強夯前要求擬加固的場地必需具有一層稍硬的表層,使其能支承起重設備;并便于對所施工的“夯擊能”得到擴散;同時也可加大地下水位與地表面的距離。對場地地下水位在-2m深度以下的砂礫土層,可直接實行強夯,無需鋪設墊層;對地下水位較高的飽和粘性土與易液化流動的飽和砂土,需要鋪設砂、砂礫或碎石墊層才能進行強夯。否則土體會發(fā)生流動。
墊層厚度隨場地的土質(zhì)條件、夯錘重量及其形狀等條件而定。當場地土質(zhì)條件好,夯錘小或形狀構(gòu)造合理,起吊時吸力小者,也可減少墊層厚度。墊層厚度一般為0.5~2.0m,保證地下水位低于坑地面以下2m。鋪設的墊層不能含有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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