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工程項目應該具備的資格
2016-11-23 10:58:14
承擔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注冊建筑師擔任。建筑工程設計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設計項目負責人。強夯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一、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確認承擔項目的設計人員符合相應的注冊執業資格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的名義承擔工程設計項目。
二、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深度要求、設計合同(包括設計任務書)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關要求向設計人員交底,組織開展建筑工程設計工作,協調各專業之間及與外部各單位之間的技術接口工作。
三、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要求設計人員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標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要求設計人員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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